濮阳日报消息,从濮阳市工商局获悉,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濮阳市106国道以西、华安路以东、绿城路以南、晋鲁豫铁路以北的城区重点控制范围内,所有广告喷绘、广告制作类行业生产经营场所严禁8时至18时从事产生VOCs的活动,最大限度减少VOCs污染的产生。
市城区重点控制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各县区自行划定重点控制范围,并采取措施降低昼间VOCs的产生,降低臭氧生成。
广告制作过程中的喷绘、写真所散发的VOCs大部分来源于其颜料所用溶剂,具有极强的挥发性。而喷绘墨水含有苯、甲醇等成分,国家疾控部门和卫生、环保部门已确认这些成分属致癌物质,并且此类化工原料一旦被人体吸收就很难再排出体外。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各县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夏季错时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为错时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拒不落实的,交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错时生产,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商户,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于无管理、无资质、无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由发现问题的行业管理部门交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整治,确保错时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