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公布了精工爱普生对珠海天威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部分无效和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只是“无效审查制度”流程中的第一步,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审查决定尚未生效。
据悉,针对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审查决定,爱普生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虽然专利复审委已给出审查结果,但并非最终结论。
对此,前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表示:“国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结果不是最终定论,珠海天威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存在很大变数,要看司法审查的结果。而且,不能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尚未生效的专利无效审查结果,就认定他人专利侵权,这是明显的概念混淆,属于法律常识性错误。”
爱普生在给媒体的书面回应明确指出:“公司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新产品上市前,为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会进行事前调查。这次新产品在上市之前也对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缜密的调查,在判断完全没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市场投放。另外,也得到了相关官方认证机构的确认,确认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
我国《专利法》明确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仅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权,也因此导致了重复授权、专利权利稳定性差等问题。
此次存在争议的珠海天威“连续供墨系统的连接装置”即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事实上,连续供墨系统(CISS)也是舶来品。第一套CISS产品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美国EnCad公司安装用于Novajet绘图仪。现代的连续供墨系统虽然逐渐完善,但所采用的仍是当时的构造原理。
尽管这一技术有如此长的历史,但市场占有量一直不大。2009年,中国打印耗材市场销售收入达到76.9亿元人民币,而CISS产品总销售数额仅为2亿人民币;具体到珠海天威的连供产品,其年销售量仅为360万元,仅占耗材行业的不足0.047%。从市场数据来看,涉案产品对行业格局的影响微乎其微。
从技术上来看,珠海天威申请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也并非CISS的核心技术。一项是防漏注墨嘴和注墨瓶,另一项是连接装置——即将输墨管道固定在打印机机壳上的卡扣,都仅是对CISS产品配件的改造,并没有实质性的创新和突破。中国打印耗材行业有近4000件自主专利,这样的小发明、小创造,显然无法体现中国耗材行业的技术实力,更无法担当中国打印耗材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何况,专利独属企业,这完全是爱普生与天威之间的个体事件,与行业利益无关。
专利不是理所当然的壁垒和禁脔,专利必须经受技术进步的公平考验,申请专利无效是催生含金量更高的优质专利的必经途径。在全球化竞争热潮中,无论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还是通过申请专利无效,突破技术设计改进的障碍,为将来产品改进创造法律条件,都是非常普遍的商业竞争策略。动辄将竞争中的常规手段冠以“角色大逆转”的名头,上升到“自主创新标杆、行业里程碑”的高度,不免有误导公众,哗众取宠之嫌。
知识产权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决定了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实用新型专利及相关制度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想要依靠实用新型专利实现“技术实力的逆转”和“专利角色的转换”,显然是不可能的。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体,中国企业必须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提升“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并将其转化为“核心技术”,才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方向。
所幸的是,十二五规划将“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作为衡量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做重质量的专利强国而不是只重数量的专利大国,这一发展方向的明晰,对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深远。
附录:
天威第201020301198.4号名称为“防漏注墨嘴和注墨瓶”的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就是如图所示的注墨瓶以及装在该瓶子上部的注墨嘴(即标号为5的部件)。
现有技术中早已存在注墨瓶这种产品,注墨嘴通常为圆柱形或者近似锥形,天威专利是将其中的注墨嘴,换成像自行车和缝纫机所用的润滑油壶的壶嘴那样的形状。
天威第200520131946.8号名称为“连续供墨系统的连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即压块14、15,用于将输墨管道固定在打印机机壳上的卡扣。
现有技术中的连接装置是一体式结构,末端有一个过管孔,输墨管从孔中穿过。天威的专利则是将其拆分为两个可以相互卡合的部件,使用时将两个部件卡合为一体式的孔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