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的核心是一个对商品化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的体系。在REACH法规进入实施后,凡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的物质(除法规规定不适用或者豁免的物质)必须提交技术档案并进行注册。根据不同的生产及进口的数量有相应增加的法规要求。对于生产和进口量在1吨/年以上的分阶段性物质在REACH实施后的11年内根据不同的吨位范围制定了一系列的注册截至日期。高吨位物质需要更多数据,并且必须首先进行注册。低吨位物质需要数据较少,可以相对较迟注册。另外,分阶段物质需要进行预注册,以便相同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共享数据。这些注册的要求适用于欧盟内的生产商以及将物质引入欧盟的进口商。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将于REACH实施后的第12个月开始,为期6个月(即2008年6月1日—2008年12月1日)。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分阶段物质进行预注册,则正式注册不能享有过渡期。对于高度关注物质,REACH还规定需要进行授权,并鼓励使用替代品。
REACH法规的实施对欧盟而言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进一步加快欧盟一体化进程;二是有利于维护欧盟化学品的竞争优势,不利于国外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对欧盟以外的各国和地区的贸易而言,提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是一道新的技术壁垒。
对中国而言,REACH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从积极方面理解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化工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及利润偏低、危险化学品产量及出口量大、涉及种类多,REACH的实施将给我国化学工业带来巨大考验。2006年中国化工产品出口欧盟总值为44.19亿美元,但据专家估计,因为REACH,中国与欧盟1400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全部都要受到波及和伤害,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
面对REACH的实施,我国相关企业应及早动手,提前应对,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熟悉REACH制度的内容,清查本企业内部涉及到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制定本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策略。一旦企业注册成功,获得了在欧洲的贸易资格,那就在跨越贸易壁垒的同时也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提高和获得了一种永久性的优势。
根据REACH法规规定,目前非欧盟企业出口到欧盟的物质如果要进行注册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一、在欧盟设立分公司;二、委托欧盟内的法律实体为唯一代理进行注册。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较大,涉及环节多,大多数企业都无法做到;REACH法规对唯一代理的法律实体也有所要求,唯一代理必须在化学物质实际处理上有足够的背景,并需要随时提供最新的关于进口量和所售顾客的资料,还有最新更新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注册档案。国内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注册。也可以联合几家同类产品的企业或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注册,以分担高昂的注册及测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