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家法院判定实用新型设备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庭认为,实用新型类似于专利权,是一种保护新发明的知识产权。Durst公司与EIF在2007年实用新型的诉讼中已经败诉。EFI在Durst公司的实用新型申报前就一直在使用这项技术。法庭认为Durst公司所上诉的案件与2007年关于实用新型的诉讼并无不同,故依旧判定EFI胜诉。
EFI的首席法律顾问布莱恩表示:“我们对法庭给出的判定非常满意,但不幸的是Durst公司仿佛决心要进行这项毫无根据的诉讼,而并不是让顾客在两家间自主选择。尽管我们希望可以不用再面对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但是EFI会全力以赴保护我们的发明和知识产权。”
关于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在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