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起,欧洲委员会即根据《耗能产品指令》着手制订多类产品的能源效益规定。本次论坛集中讨论了欧委会打算订立具体规定的首批产品。议题包括改善环境潜质、产品耐用性、循环再造,以及分阶段取缔市场上的能源效益低下产品等。按计划欧盟将于2008年推出首批执行措施,监管办公室与街道照明,以及各类电器处于备用状态的耗能情况。监管家居照明的措施也将于2009年出台,届时可能会分阶段取缔能源效益低下的白炽灯泡。
欧盟成员国即将于2007年8月11日前把《耗能产品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令。但此举不会立即对耗能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带来冲击,预计要在执行措施生效后才会对相关业者产生影响。
不过,按照指令,生产商必须改变产品设计程序,顾及从原材料选用、制造、包装,到运输配送、安装维修、产品使用,直至产品生命周期完结的整个过程。生产商须在以上各有关阶段,就物料和能源的预期耗用量、预期污染物排放、预期污染、预期废料产生量,以及将物料及其能源循环再用或再造的可能性等进行逐一评估。需要考虑在环保上改善的包括产品重量和体积、循环再造物料的使用、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耗用、耗材的数量和性质、延长产品寿命、零备件供应速度、产品可以升级及维修的程度等具体内容。
为配合未来的执行措施,耗能产品生产商还必须根据产品的正常使用状况及使用目的,对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评估;并须开立生态资料档案,衡量替代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据悉,欧委会已拟订一份受执行措施管制的产品类别清单。除照明灯具外,还包括桌面及手提电脑和电脑显示屏、显像设备(影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电子消费品(电视机)、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力供应设备、洗碗机和洗衣机、冰箱和冷藏器等。预计欧委会将于2008及2009年通过针对上述产品类别的执行措施。欧委会现已着手制订工作计划,开列拟于随后3年加入管制名单的产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