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前任主席、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董事局成员詹姆士-阿杜斯称在美国注册的某些企业存在投机“关税法337条款”调查的行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证实了这一说法,并将其报告内容公之于众。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一负责人透露,詹姆士-阿杜斯称“时下美国企业酷爱投机‘关税法337条款’调查,利用中国等外国企业对很短时间内无法快速反应、大多不主动应诉等因素,从而频繁使用起诉手续最简单的又是‘一箭多雕’的法律手法――337调查,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尤其多的原因之一。”
美国企业涉嫌投机337调查
据悉,詹姆士在报告中指出,从1999年―2003年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地理分布来看,调查对象全部是亚洲和美洲、欧洲和中东地区的企业,其中亚洲所占比例高达72%,而其中就有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南韩、中国台湾的企业;美洲、欧洲和中东的企业仅占28%。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统计数据表明,在1999年―2003年期间,在337调查案件中,有50%是双方私下解决的,20%是外国企业无违反的,14%是美国企业自行撤销控诉,只有16%是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另外,在发起337调查诉讼的美国公司中,约一半左右是美国人,其他来自亚洲和欧洲等地区。
詹姆士强调指出,在他所接触或了解到的337调查中,许多美国公司存在投机行为,利用中国等外国企业对美国法律程序不甚了解、在很短时间内无法快速反应、大多不主动应诉或因怕程序、手续繁重、应诉成本昂贵(一般在100万至300万美元以上)而不选择应诉(自动弃权),从而频繁使用起诉手续最简单的又是“一箭多雕”的法律手法――337关税法调查。一旦中国企业不应诉,或被判输,就能阻碍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从而使其在美国没有竞争对手。
急需解决知识产权在美专用权
詹姆士认为,在337调查中,其中一大关键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有45%被调查的产品是高科技产品,88%的外国产品侵犯美国企业的专利。中国企业当前之急,就是要解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如果能成功取得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在美国的专用权,就能获得话语权。
如果受到337条款攻击时,中国企业应该做什么呢?詹姆士说,第一,应该先估计赔偿金额、估计自己的力量、与法律顾问一同决定、提前制订长期产品价格计划。第二,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可选策略有“代价可能不菲的私下解决”、“缺席”、“对抗”和“反攻”。只要敢应诉,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337调查的胜利机会还会很大,高达50%。
詹姆士还提醒说,中国企业最好能在美国申请自己的专利,越多越对自己有利;平时,也可以加强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专利商标局(www.uspot.gov)的沟通及对他们的了解,争做“美国通”,吃苦头、吃亏的可能和代价就有可能降低。
在美注册专利权很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壁垒频繁,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337调查的知识产权国际诉讼时,可否有办法轻松应对?“美国反倾销和337条款解析”美国报告团成员之一,国际贸易事务专家大卫-C-包恒律师指出,中国企业首先要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根本的性质,凡在美国本土依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美国企业与专利,不管是本国籍还是外国籍人士的,都会拥有解决纠纷的优先权,因此如中国企业能证明在美国拥有自己独立的运营公司及拥有有效的美国专利,ITC就会考虑来自起诉方所起诉对象及条款是否适当,一般会建议起诉方将拥有专利的美国企业排除在起诉名单之外或转用美国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这一方法也适用于反倾销等。
大卫还认为337调查是双刃剑,可“破”也可“攻”。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要做好国际贸易纠纷、重大官司诉讼的计划和准备,想方法规避并积极化解,如注资设立美国公司(合资、独资),来全面负责管理整个美国市场,同时将专利进行中国、美国的同步申请和保护,学会自己创造有利的局势基础,化被动为主动。当中国公司拥有美国机构与专利之后,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也可以运用337调查等法律手法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等构成侵权或损害的外国公司起诉,以更好地巩固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