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CL集团关于“TCL星牌”商标侵权的严正声明》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近期在市场中发现的“TCL星牌”手机电池、蓄电池、打印耗材等系假冒产品,对“TCL”已构成恶意侵犯。TCL公司同时指出,自身仅授权下属企业“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手机电池、蓄电池等电池产品,但没有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打印耗材系列产品。
声明全文如下:
近期在市场中发现的“TCL星牌”手机电池、蓄电池、打印耗材等系列产品,对我公司驰名商标“TCL”构成恶意侵犯,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市场上发现的“TCL星牌”手机电池、蓄电池、打印耗材等系列产品均属于假冒产品,不仅严重损害了TCL品牌形象,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该假冒产品质量低劣,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我公司仅授权下属企业“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手机电池、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其它任何企业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均属侵犯我公司TCL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三、我公司没有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TCL商标的打印耗材系列产品。
四、我公司于1986年注册TCL商标,并于1999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得到国家和法律的重点保护。2006年TCL手机电池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该假冒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一切生产、运输,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行为都属侵权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公司将用一切法律武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这种假冒违法行为,同时坚决维护“TCL”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也请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在购买TCL产品时,认准商标,谨防假冒,以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特此声明!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