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计划决战两年,进一步推动印染(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后整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印染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
20项主要任务
1.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的目标,根据印染产业产能现状和提升发展目标,突出能耗和排污标准,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倒逼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强印染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印染企业排污指标动态管理,加大对C、D两档企业的排污指标削减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单位两个以上的,第一位者为总牵头单位,下同)
3.大力引导印染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印染产业布局规划,通过产业引导、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向集聚区搬迁集聚或就地提升工作,个别企业因土地落实、建设周期等原因可适当延后至2018年。对重点印染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集聚提升发展的印染企业可实施“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其中柯桥区除滨海工业区提升区外的所有印染企业向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转移,相关工作由柯桥区政府负责;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印染企业集聚提升工作由越城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印染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4.完善印染污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根据印染产业集聚提升需求,加快推进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深度预处理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柯桥区政府)
5.建立印染企业和热电企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热电协会(企业)、印染协会(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蒸汽价格协调机制,2016年3月底前试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印染企业培大育强工作力度。制定印染产业培大育强工作方案,鼓励优势印染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到2017年产值超10亿元的印染企业达到20家以上;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培育5家产值超50亿元印染龙头骨干企业,实现印染产业质的跃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加大印染上市公司培育力度。制定实施印染上市公司培育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新增1—2家印染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8.开展争创印染产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活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印染产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标准,对标杆企业,在土地、排污指标、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积极创建“印艺小镇”。鼓励滨海工业区以规划为龙头,优化集聚区生产、生态、生活设施布局,创建“可听、可看、有实力”的“印艺小镇”,打造印染产业绿色高端发展样板区。(责任单位:柯桥区政府)
10.设立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2016年3月底前,由印染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出资发起,市、县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参股成立绍兴市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产业基金,进一步增强对印染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探索建立印染工业技术研究院。积极推进印染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染整研究机构和高校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通过引进科研团队、整合中国纺织科学院江南分院等创新平台,组建绍兴市印染工业技术研究院。2016年3月底前出台组建方案,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柯桥区政府)
12.鼓励印染企业技术创新。2016年3月底前出台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目录。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切实加强印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3.制定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根据各地实际,2016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鼓励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其中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其他区域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
14.加大印染企业在线监测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通知》提出的“十二条”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在线监测设施,对购置设备的企业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16年6月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5.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全面采用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技术、低浴比的染色技术和静电除尘等印染废水、废气深度处理技术,推广应用具有废气深度净化余热回收装置的新型定型机和新型智能、数码印花机。全面实施废水废气固废“三凡三必”措施,即凡产生必收集、凡收集必处理、凡处理必达标。2016年8月底前对污水处理生化池等有臭气产生的处理池进行加盖并安装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实现臭气“零排放”;2017年底前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全部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6.建立印染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印染产业列入市、县两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结合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对偷排漏排的印染企业,在“信用绍兴”网站曝光,全面清理取消对其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8.开展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2016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印染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环评改建、超环评改建的印染企业(车间)一律关停;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印染车间(设施)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9.开展“三合一”印染企业(车间)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专项整治。2016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集生产车间、货物仓库、员工住宿为一体的印染企业(车间)及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印染企业(车间)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印染企业(车间)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20.制定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2016年3月底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各责任主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办公室、市督考办)
源自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自 | 中国绍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