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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内企业不持证排污将面临重罚乃至停业关闭

来源:cpp114 发布日期:2021-02-07 507

 

随着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将于春节后的3月1日实施,环保措施进一步加码。该条例有几个要点,小C在此提醒广大印刷业内企业注意一番:

其一、持证排污。即以后印刷业内企业如果要排污,首先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国家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其二、按证排污。印刷业内企业即便申请到了排污许可证,也不能什么污染物都排,而是要严格“按证排污”,而且要“公布排污信息”。《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其三、处罚严厉,经济处罚及限产、关闭等处罚并行。如果印刷业内企业未“持证”就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欲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文,可登陆政府网站查阅: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9/content_5583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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