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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再提VOCs治理,涉及印刷行业!

来源:环保部 发布日期:2021-08-27 519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日前生态环境部于8月4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详细规定了各行各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要求与检查细则,其中,整理出与印刷行业相关的部分,供各印企及时自整、自查。

《通知》针对印刷行业相关内容

印刷行业在VOCs排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仍执行不到位,市场仍存在不达标产品;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较低。

针对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排查检查要点

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督促企业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含VOCs产品生产、销售、 进口、使用企业开展抽检抽查,检查产品VOCs含量检测报告,并抽测部分批次产品。

印刷行业VOCs排放治理要求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应配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使用领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载有详细技术信息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数据表。

《通知》表明,将从10个方面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针对性治理,分别为: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逸散、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旁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近几年从政府到社会一直在呼吁的话题,生态环境部在出台相关政策方面也一直在针对国情、行业实况进行革新与更加合理的要求,一步步将VOCs治理融入到相关行业的日常生产之中、相关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

据悉,今年山东省发布公告称,在6月底前已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3395家;广东省在三月发布了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涉及13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同时,部分地级市也纷纷发布其地区VOCs治理改造要求或意见征集,各地政府与企业相互配合,针对日渐恶劣的大气环境一同努力,并能在长期的治理中见到成效。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根据《规划纲要》,我国要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在空气质量方面,要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大气治理领域,传统的脱硫脱硝业务已经进入饱和期,而作为PM2.5前体物和导致臭氧污染的VOCs治理关注度逐渐提高。

政策不断出台,表明有关方面治理VOCs污染的决心和实际行动。这为VOCs治理行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推进VOCs治理和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VOCs污染将成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