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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上海分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打印机遭罚没超30万元

来源:再生时代 发布日期:2021-12-08 757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多功能打印一体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96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5428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佳能(中国)上海第一营业部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随机抽检的产品型号:TS9180、规格:100-240V~50/60Hz 0.6A,生产日期:2019年2月20日,产品名称为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即: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复检要求,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后,复检被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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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系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的进口销售商。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检验,其中“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被判定为不符合,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3963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2542.86元,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打印机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项为1项,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社会影响,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39632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542.8元。


关键词: 佳能 喷墨 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