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持续鼓励重点投向制造业
利用外资
量稳质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资工作,对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聚焦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
《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部分。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
织造相关的投资范围: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编织、三维立体编织等工艺及多种工艺复合、长效整理等新技术,生产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
?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桑柞蚕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生产。
?废旧纺织品分选、回收、利用。
印染相关的投资范围:
?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服饰相关的投资范围:
?高支棉纱的生产。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及服装半成品生产。
?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
?高性能弹性体鞋材生产。
高性能纤维相关的投资范围:
?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
?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研发。
?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
设备相关的投资范围:
?FTL 柔性生产线制造。
?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设备制造:声屏障、消声器、阻尼弹簧隔振器。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开发应用和相关装备制造。
?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制造。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
?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业设备制造。
其他相关的投资范围:
?电子商务零售及电子商务供应链公司(含跨境电商)。
?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
?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智能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普及与推广。
相关语录
2022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新增或修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等条目。三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大幅增加了中西部目录条目。如山西、辽宁、安徽、宁夏等省区衣着附件加工生产,功能性环保再生涤纶长丝的研发及生产等条目。
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符合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