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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生00131800.4号专利被宣告无效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19 26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2008年4月15日对爱普生“墨盒”专利无效案(专利号:00131800.4)作出审结意见:专利号为00131800.4的专利权利要求1- 40均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这是三年来,爱普生第3项专利被专利审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也是国产通用耗材企业的专利反击战中取得的再度胜利。之前专利复审委宣告的是爱普生ZL95117800.8中62项墨盒专利权全部无效,以及爱普生00129671.X中6项权利要求无效。

知识产权一直是握在原装厂商手中的一把利剑。频频出剑的爱普生似乎无往不利,特别是2007年的337调查以通用耗材厂商被迫全面告别美国爱普生通用墨盒市场的结局告终,更是让整个耗材行业充满了一种悲观的情绪,似乎原装厂商的专利壁垒成了一堵不可逾越的高墙。但爱普生三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被宣告无效,让整个行业看到了新的希望。

我们需要的不是看到这个消息时的片刻欣慰,而是对于该案件的深入思考:

 爱普生00131800.4号专利的内容是什么?

 该项专利为何被宣告无效?

 该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对爱普生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何影响?

 该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对通用耗材行业有何积极作用?

 中国耗材企业甚至全球的通用耗材行业能从此案中获得什么样的启发?

 当企业遇到专利纠纷时,应如何应对?

 此案对已尘埃落定的337调查是否有影响?

来自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段淑华律师,将在6月18日的Premax产业峰会上就上述问题为您做全面而深入地解答。

任何一家准备在本行业有着长远发展计划的企业,必然会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策略和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作为打印耗材行业的重大新闻,相信关于该案件的解读,将会为您的知识产权策略提供新的参考和启发。即使您并无长远的知识产权规避计划,您也不能保证会永远独立于猝不及防的专利纠纷之外。倾听专家意见,不仅有利于开阔视野,更有利于未雨绸缪,在危机来临之时,可以从容应对。

关于演讲嘉宾段淑华律师

段淑华律师,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打印耗材知识产权专家,2004-2005年度“广东省优秀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段淑华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跨国集团的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如:中国扬子集团、中兴通讯、天威集团等),尤其擅长耗材领域的知识产权,对OEM的专利进行了多年全面跟踪分析,为耗材行业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国内外专利侵权分析以及避专利设计的法律意见咨询,指导有关企业成功地开发了系列避专利设计的创新产品,其中参与指导的天威公司的“一种墨盒装置”,获得了耗材行业唯一中国政府专利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