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妇女姓李,今年52岁,路桥蓬街人,小学文化,是做商标的。前天,她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2月,慈溪人王某(另案处理)给了李某HP品牌的注册商标样品,要求其伪造HP打印机外包装盒。李某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
于是,李某在无营业执照、未经过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印刷厂伪造HP注册商标标识,并委托他人印刷HP小标签。最后,她将标签压到打印机外包装盒,进行非法销售。
之后,她又伪造了“Canon”、“Lenovo”、“Epson”的商标标识。有些商标样品,还是她特意从路桥区数码城购得的。
李某在笔录里交代,买者都是通过电话和她交易的,打印机外包装盒也都是通过托运的方式寄给对方。
截至案发,李某共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约9700件,销售金额1万余元。9月2日,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李某租用的3个仓库内查获上述4个品牌的打印机外包装盒及“HP”小标识共120余万件。
李某在庭上辩称,她以为做美国人的牌子(HP是美国品牌)能赚美国人的钱,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