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在7月14日的庭审中宣布,礼恩派公司编号为7,290,874显然剽窃了EFI的打印机设计技术,因此应该被视为无效。此项宣判也标志着这场始于2005年的专利权官司终于以EFI的胜利而告终。
法庭裁定EFI的UV固化技术的发明和申请专利时间均早于L&P公司,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L&P的专利则被视为无效。
这是EFI在一系列有关UV固化技术的诉讼中取得的第三场胜利。法庭此前已经判定礼恩派公司的美国专利No. 6,755,518失效,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巡回法庭也支持了这个判决结果。
美国联邦法院在7月14日的庭审中宣布,礼恩派公司编号为7,290,874显然剽窃了EFI的打印机设计技术,因此应该被视为无效。此项宣判也标志着这场始于2005年的专利权官司终于以EFI的胜利而告终。
法庭裁定EFI的UV固化技术的发明和申请专利时间均早于L&P公司,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L&P的专利则被视为无效。
这是EFI在一系列有关UV固化技术的诉讼中取得的第三场胜利。法庭此前已经判定礼恩派公司的美国专利No. 6,755,518失效,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巡回法庭也支持了这个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