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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耗件用“杂牌”就是侵权?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1 181

品牌打印机用低价的“杂牌”墨盒就会出现故障,甚至被打印机生产商以“侵权”为名告上法庭。这样的纠纷近年来在各地已发生多起。4月19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一起类似的诉讼即将在崇安区法院审理。

设在上海的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系英国多米诺印刷科学公司的在华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设备是专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产品打印标识的,在圈内声誉卓著。去年秋天,该公司服务部门接到苏州一家巧克力企业的投诉,称使用他们的“DOMINO”喷码机时,发现墨水渗漏。多米诺公司派技术人员对其使用的两台喷码机检测后,发现机器上使用的墨水箱不是正牌产品。而该机器是无锡高格机电公司所售,遂向无锡市工商局崇安分局投诉举报。崇安工商局查明,这两台机器是高格公司从合肥一家公司购进的,合肥公司又是从多米诺公司购进的,经营额为87600元。该局于今年1月召集当事双方举行听证会后,认为多米诺公司从未将供墨材料单独销售,而是与机器一体销售的。高格公司擅自将供墨系统更换,势必影响该机器的整体质量,从而损害了“DOMINO”的品牌信誉,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行为。遂依照《商标法》做出处罚:对高格公司罚款12万元。

三诚律师事务所黄道修律师介绍,高格公司对这个行政处罚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已委托他向崇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个处罚。黄律师表示:高格公司原与多米诺公司是有代理关系的,后来发生了某些纠纷,停止了合作。无论是原先代理的喷码机,还是此案中的两台,从来都没有配置供墨箱,而且相关的合同上也明确写着供墨箱是“可选件(收费)”的,买供墨箱从来都是另外收费的。所以工商局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多米诺的原厂墨箱价格数千元,正是为了帮客户节约成本,才配置了650元的其他品牌墨箱。而且墨箱上并未标注“DOMINO”商标,这怎么能说是违反了《商标法》呢?

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与长期争执不休的电脑打印机墨盒问题十分相似,有关报道指出,关于易耗件的问题在欧盟已有法律规范,禁止设置品牌壁垒。而我国目前对此尚未有任何规定。这正是“墨盒争论”的关键。近日记者还致电多米诺公司,该公司市场部王先生表示将会转告公司有关法务人士,关于这一纠纷的有关情况将由他们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