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对中国纳思达科技公司(Ninestar Image International Ltd.)提出ITC诉讼调查,并且在同一时间向美国纽约州地方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被告对象以纳思达为首等旗下多家关系公司,还有其侵权产品的下游销售通路商,其中包括了6家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注册,有14家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其中大部分为通路商,一并被列入被告。佳能提出的侵权专利共有两项。
纳思达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广东珠海,主营打印机和复印机设备,主要产品为激光、喷墨打印机以及复印机耗村。与纳思达合作的厂商不乏世界级大厂,如三星、惠普、佳能以及爱普生,其解决方案帮助大厂降低不少成本。2010年纳思达更推出独立研发的激光打印机,并未依靠其它公司的技术,打破了美日韩长期垄断的市场,给了同业相当大的压力。
佳能是世界上最大的办公室多功能事务机厂商,除了有自家品牌的打印机以及复印机外,它还是惠普公司重要的代工伙伴,尤其在激光影印的部份。
事实上这并不是纳思达第一次被控告侵权,早在2006 年初,日本爱普生就在美国提起诉讼,控告包括纳思达在内的24家耗材厂商,主要锁定在爱普生所拥有的墨水专利中。所有被诉厂家中,只有纳思达面对爱普生有积极的辩护。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裁决,发出排除令,使纳思达所有涉案产品不得在美国市场销售。而纳思达仍在美国地方法院进行着漫长的专利诉讼案。
复印机或是打印机虽然毛利不低,但厂商主要的营收来源还是以耗村用品为主,其中以复印机或是打印机墨水盒或是碳粉为大宗。而纳思达所生产的墨水盒90%出口为主,对于佳能或是其它办公室事务机厂商来说,是很大的竞争压力。